刘翔说,自己没有编制和岗位,但为什么还有工资和补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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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前,刘翔曾向网友们求助,自己是“当教练上班”呢?还是“买断”呢?昨天尘埃落定,刘翔再次发文公布此事的最终结果。
这篇小作文语言流畅,逻辑清晰,一共4条。
第一条宣布这件事的结果:他已经选择买断,获得49.4万买断费,从此与体育局再无关联。

第二条解释工资情况:说11年间的工资补助等,共收入982935元,已经全数捐给中华慈善总会用于西藏泥石流救灾。
第三条回应“在编不在岗”问题:他说退役至今,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编制及岗位。然后质问体育局,国家年年整治“在编不在岗”这事儿,你们都不作为,11年后才让我二选一?迟到这么久,已经不是选择。第四条是解释自己为什么将这件事公开,不是为了自己,而是为了更多运动员,写得十分有情怀。
看完这篇小作文,第一感觉是钦佩,刘翔真有担当,不仅直接选择买断,更将这些年工资所得,差不多100万慷慨捐出。
但有两个地方,我没看明白:
第一个,刘翔到底有没有编制?这11年他是不是真的“在编不在岗”?
刘翔在第二条说,自己将2015年4月至今的“工资补助等”982935元全部捐出。
但第三条又说,“我退役至今,没有接到过任何编制及岗位。”这意思是说,这11年,他没有任何编制和岗位。
既然没有任何编制和岗位,那,体育局怎么会给他工资补助?
既然没有编制,难道他不是来去自由吗?谈不上他自己早就想走、单位不让的情况啊——都没有编制,谁还能管得了你?
既然没有编制,还谈何“买断”?
如果不是我理解有误,难道,是刘翔的“编制”,和我们普通人的“编制”不一样?
耳闻目睹,多少普通人辛辛苦苦、年复一年地考公考编,汲汲以求那一个“编制”。因为有了编制,才有各项保障,才算是“上岸”。
而没有编制的刘翔,还能11年不上班,还一直有“工资补助”,还能获得“二选一”的选择?
刘翔当然是功勋运动员,但功勋运动员,就可以这样吗?
第二个不解,刘翔为什么要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述金额?
刘翔文中两次提到金额,买断费是49.4万,让人看起来清晰明了。
但说到11年中自己的工资补助金额时,却是一串数字982935元,对数字不敏感的人,还得数一阵,才能知道是多少钱。这一次,他为啥没有像买断费那样,直接说98.2935万呢?
同一个人,在并不算太长的一段小文中,用两种不同的表述方式,意味着什么?
是不是,49.4万看起来很短,而982935元却看起来很长很多.....